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从七品。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从七品。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隶教坊,以内侍一或二人监领,下设押班二人,有乐工百余人。掌军乐。后乐工增至二百余人。南宋沿置。
官名,汉时韩(国)置,为种族之次长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韩在带方之南……有三种,一曰马韩,二曰辰韩,三曰弁韩……各有长帅,大者自名为臣智,其次为邑借。”“景初中,明帝……定二郡,诸韩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一人,简任。正四品。掌承本院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职官。掌总稽学课,每月考核学生经义、翻译与骑射。乾隆(1736—1795)初设,各满、汉一人,于京堂内请旨简派。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中兵参军事与中直兵参军事,北魏诸王府置兵曹参军事,北齐皇子王府亦置中兵参军事及中直兵参军事。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复置兵曹参军事。唐制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晋书·苻坚载记》:“大鸿胪韩胤领护赤沙中郎将,移鸟丸府于代郡之平城。”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五品。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仪凤司改置,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等职,掌乐工、供飨等务。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官署名。见“仪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