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斗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 掌两京仓廪积, 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 掌两京仓廪积, 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即太子左内副率。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书·后主纪》:“拜弘德夫人穆氏为左皇后。”
官名。见“公府营军曹”。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兵部比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以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此称,肃宗至德二年(757)重为比部。②官名。唐朝始置,为宫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之一,以朝官充任,与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见“指挥使”。武官名。见“指挥”。
即“三司都理欠司”。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