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①官署名。(1)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行参军。(2)尚书省诸郎曹之一。北魏、北齐置,隶度支尚书。掌全国计帐、户籍等事。设郎(郎中)。(3)州刺史僚属诸曹之一。北齐置,设掾史等员。②即“左
即按月发给俸禄钱米(谷)的简称,根据所给内容的不同,有月俸、月钱、月粮之称,都是按月发给。
官名。明置,为御茶房长官,掌供御药酒、瓜果,及进御膳。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君主器重宠爱之臣。《战国策·赵策一》:“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
官名,属左车将,掌车。参看“左车将”条。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典农署。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官署名。辽置北面边防官,置于边防诸军。一为南面军官,置于南面诸军。设官则同,有某军都指挥使、某军副指挥使、某军都监、掌统所部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