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周朝官吏品位等级的规定。《礼记·檀弓下》:“品节斯,斯之谓礼。”孔颖达疏: “品,阶格也; 节,制断也。”
官吏的等级。白居易《妻初授邑号告身》诗:“我转官阶常自愧,君加邑号有何功?”
官名。金朝置,系文职正五品中之封阶,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二阶。元朝袭之,升为正四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升授,属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清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七阶。另,清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文臣因功封公、侯、伯爵者,特奉圣旨,可得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齐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齐仆”。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齐仆下大夫二人,掌理驾驭王的金路以接待宾客,按照
见“集庆万寿营缮都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公私田猎之地的政令。北周于秋官府田正中大夫之下置司迹中士,正二命;司迹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迹人。
官名。战国秦置,上将军副将。《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乃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而王龁为尉裨将。”
清制,中央六部、都察院,以及外省督、抚之文书,可盖紫色印信,故称紫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