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染坊置,分东、西二院,隶少府监,掌染丝枲币帛。真宗咸平六年(1003),并为一院。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一人为监官,三班使臣一人为监门官。
宋少府监所属机构。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东西染院,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并为一院。掌染丝枲币帛。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染坊置,分东、西二院,隶少府监,掌染丝枲币帛。真宗咸平六年(1003),并为一院。以京朝官、诸司使副或内侍一人为监官,三班使臣一人为监门官。
宋少府监所属机构。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东西染院,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并为一院。掌染丝枲币帛。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 (222—229) 初置,为出使之职。《三国志·吴立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孙)权遣立信都尉冯熙聘于蜀,吊(刘)备丧也。”官名,三国吴置,为出使之职。《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宫帐禁卫、随行扈从。
武官名。唐置于左右监门卫, 员额各二十人。参见“长上”。
爵名。南朝宋“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宋书·王弘传》。
参见“光禄司”。
自战国实行郡县制度起,县的行政长官自来都兼理司法,一县钱粮的收入和审案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县行政长官的政绩的主要标志。战国时西门豹为邺令,根治了为河伯娶妇的陋习,就是巧妙地行使了县令的审判权。自汉至南北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右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司长官,掌皇帝出行、田猎时的护卫。下设小司右下大夫、小司右上士、小司佑中士以佐其职,领戎右下大夫、斋右下大夫、宾右上士、道右上士、田右
辽、宋授给西夏国君的封爵。景宗元昊、毅宗谅祚、惠宗秉常、崇宗乾顺曾获此爵号。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始置于太常寺,掌享祭洒扫之制,长官汾祠令一员,次官令一员,另有庙干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