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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理

官名。唐朝始置,为弘文馆、集贤殿书院之属官,亦称“校理官”。掌校刊典籍之错谬。玄宗开元七年(719)始设于弘文馆,八年,丽正修书院(集贤殿书院前身)亦置,无常员,多以他官兼。德宗贞元八年(792)罢集贤殿书院校理,宪宗元和二年(807)复置。四年,定以非登朝官为之。穆宗长庆三年(823)罢弘文馆校理。宋朝设有“秘阁校理”。元、明未置。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设文渊阁校理,掌文渊阁书籍的注册点验。详“秘阁校理”、“文渊阁校理”。


官名。掌管皇宫藏书的校勘整理。唐设此官。《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开元)八年,加文学直,又加脩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宋沿唐制,“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秘阁也置校理,“直阁、校理通掌阁事。”见《宋史·职官四》。清代文渊阁,也置校理,掌注册点验,以翰林院官充。见《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文渊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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