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魏置。参见“定科郎”。官名,又名定科郎,三国魏置,为定课曹长官,掌制定律令,考课州郡。详“定科郎”条。
官名。简称福建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福建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福建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官名。金置,为尚食局的佐官。见“尚食局”。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
官名。商代设置,是专管农作物刈获的小臣。音聂,意为刈获农作物。卜辞说:“口[乎](呼)小臣?”(《乙》五九一五)这是占卜命令小臣的卜辞。
官名,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始置,属宣课司,从八品,掌鱼蟹市税收。其佐官有副使二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长官,掌辖区内的军政事务。北魏、南朝梁、东魏、西魏、北齐时多省称为“大行台”。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以此为长官,掌管内军人,总判省事,正二品。李世民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罢张廷玉配享太庙,并令尽缴历年颁赐诸物。同治时,追缴陈孚恩御赐“清正良臣”匾额。
官名。即渔人,周设此官,掌捕鱼、供鱼、征鱼税及有关政令。《周礼·天官·人》:“人掌以时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于玉府。
辽官名。少府监官员,掌文书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