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各部员外郎
宋朝各部员外郎都有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宋朝各部员外郎都有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满语官名。汉译为“领催”。
武官名。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置一开府将军以统之,其佐官有仪同将军,北周时秩九命,与开府将军同。隋代改称车骑将军, 为骠骑府的副长官。参见“府兵制”。
内侍阶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阶第七阶,正五品。官名。金代内侍官,从六品下,称通侍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并盐铁、度支、户部三理欠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清理在京及天下负欠官物之籍,立限催收。仁宗乾兴元年(1022)改为蠲纳司,天圣三年(1025)复旧名。神宗元丰
官名。汉代置,属京兆尹。《汉书·张敞传》记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颜师古注:“贼捕掾,主捕贼者也。絮,姓也。”
周朝称诸侯大国卿爵一级的使臣。《周礼·秋官·大行人》: “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郑玄注: “大客,谓其孤卿。”《秋官· 小行人》: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贾公彦疏: “
军政部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期利用军事参议院人员设立点验委员会,分派人员组成点验组,分赴各军、师点验士兵人数,考核补给和兵役等情况。
①官吏更宿制度。始见于唐。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门下二省,时时召以草制。高宗永徽(650—655)中,命弘文馆学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门。武则天文明元年(684)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
官名。此为突厥语的音译,以称可汗的子弟。位在叶护、设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