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户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划一全国度量衡,应由工商部设全国度量衡局掌理之,各省及特别市得设度量衡检定所。同年四月十一日工商部即制定《各
宋朝下等役职名。通常差下户充,或招募,掌看守场务,保管财物。吏名。金置,属草场使,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
官名。属少府监。唐代少府监有中左右三尚方署,金沿其制,合为一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下有直长,正八品。
1、公家、国家、朝廷。唐朝白居易《喜罢郡》诗:“自此光阴为己有,从前日月属官家。”2、指皇帝。《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官家难称,吾欲行冒顿之事,卿从我乎?”3、对官吏的尊称。《太平御览·裴氏语林》:
①官名合称。唐朝审理重大案件,刑部尚书或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大三司使,刑部郎官、侍御史、大理评事或司直为小三司使; 唐朝太子监国,詹事、左庶子、右庶子为三司使。②官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
官署名。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置,设提领一人,监官二人,掌桩管米收藏之事,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属吏有职级一人,主管文字一人,贴司一人,手分一人。隶司农寺。
官名。唐始置。僖宗时,宦官田令改编左右神策军为五十四都,以神策大将军为诸都指挥使。唐朝、五代,藩镇皆置,为领兵将领。宋朝军下各指挥皆置。西夏元昊建国初于十二监军司内设置,为军职,党项与汉人均可出任。明
官名合称,西汉置,各掌佐令帅所属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详“左右前后中校令”条。
官名。北魏置。统领宿卫军士,负责宫廷守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武候率下大夫佐官,正三命。官名。见“武候率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