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举试法
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中修定。该法规定: 凡武举,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武艺、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又次授三班借职,末等授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授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
宋朝武举考试制度之一。神宗熙宁(1068—1077)中修定。该法规定: 凡武举,始试兵书墨义及对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武艺、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武艺次优授三班奉职,又次授三班借职,末等授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者授奉职,次优借职,又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者三班差使。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五陵令改为五陵台令,升一阶,各置一员,从五品上,掌守卫帝王山陵。初隶太常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改隶宗正寺,天宝十二年载复隶太
宋朝吏部侍郎铨别称。《宋史·职官三》:吏部“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既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①指三公之位。《后汉书·袁绍传》:“既累世台司,宾客所归。”魏晋以来开府仪同三司者亦有此称。②指尚书台、御史台等机构。《晋书·王羲之传》:“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宋史·李宗谔传》:“尝牒
官名。宋初置,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掌三司户部之事。太宗端拱元年 (988)罢,淳化三年(992) 复置,后又罢。至道元年 (995) 又置,真宗即位,三部副使皆迁官,遂罢。咸平六年 (1003) 再置
官名。西汉置,掌屯兵,警卫甘泉宫,不常置。官名,掌甘泉宫门卫屯兵,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屯卫候、司马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唐宋吏部、兵部员外郎通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郎中
武官名。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始置,掌领亲信之兵。《周书·宇文神举传》记宇文神举“父显和,太祖(宇文泰)引为帐内大都督。”北周沿置,《北史·段达传》:“隋文帝为丞相,以为大都督,领亲信兵,常置左右。”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吏员,在北枢密院通事下。
官名。即右校丞。官名,汉置,即右校丞,属将作大匠,掌佐令帅右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参看“右校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