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卒
战国时魏国经过考选的步兵之称。据《荀子·议兵篇》记载,魏国当时考选步兵,须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䩜带剑”,带三日之粮,在半天内能跑完一百里路程者始为合格。中试者称为武卒,免除全户徭赋和田宅的租税。
战国时魏国经过考选的步兵之称。据《荀子·议兵篇》记载,魏国当时考选步兵,须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䩜带剑”,带三日之粮,在半天内能跑完一百里路程者始为合格。中试者称为武卒,免除全户徭赋和田宅的租税。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汉初王国置博士,掌通古令。景帝中五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置,由王国自行辟除。《汉书·景十三王传》记“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公元前155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次官,佐司玉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五代后周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废。官名。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石器。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置,陕东道大行台省一员,正四品,掌同民部尚书,兼掌礼部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一员,从四品,兼掌刑部、工部; 五年至九年罢。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囚禁罪犯。《周礼·秋官》: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守盗贼。凡囚者, 上罪梏而桎, 中罪桎梏。 下罪梏。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每营辖中、左、右三哨。每哨设哨官一人为长官,负管理全哨事务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