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选司员外郎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唐龙朔三年,置太子谕德,分左右,左属左春坊,右属右春坊,正四品下,掌侍从赞谕等,职比常侍。见《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左春坊、右春坊》、《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庶子·谕德》。
官名,东汉巴郡太守置,位在文学主事掾下,佐掾掌郡中文学事。参看“文学主事掾”条。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官名。北魏置。《魏书·乐陵王传》:“高祖初,蠕蠕犯塞,以思誉为镇北大将军、北征大都将。”
太平天国杂职官的属官,掌理文书工作。《贼情汇纂》卷三说:“凡一切同职官均有书理,但概称书使。”
官制用语。汉代郡守到所辖县劝农桑,访民俗,检察工作,称为“行县”,因其在春天,故又称“行春”。《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属太常卿。梁流外三班。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刘备置,三国蜀沿之。王连自司盐校尉迁蜀郡太守、此职,仍领盐府。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征伐。《三国志·蜀书·李严传》:“严率众降先主,先主拜严裨将军。成都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