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刑狱贼曹长官。东晋末、南朝置。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北魏、北齐又称“刑狱贼曹参军事”。北魏初置员若干,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并为一员。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简称为“刑狱参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掌管受发文件,为从七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都事》,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名。明清置,见“布政使司经历”。
官署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置,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职权甚重。辖区增减无常,一般辖数州、多者可达数十州。设总管为长官,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僚属有长史、司马、司录、治中
即“法依旦达”。
官名。春秋战国置。使官随员,副使。《仪礼·聘礼》: “若过邦至于境,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益州牧刘漳置。以州帐下司马赵韪为之,率兵征刘表。见《三国志·刘二牧传》,《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官名,东汉末年益州牧刘璋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
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指清、慎、勤。《吕氏春秋·童蒙》:“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②周朝指三事大夫,即三公。《尚书·周书·周官》:“三事及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以佑乃辟。”《诗
太平天国所设事务性典官衙之一。太平天国初期禁读四书五经,买者卖者藏者读者均有罪。定都天京后置删书衙,对四书五经逐一加以删改然后刊行。李圭见到过《孟子》一书的改定刊行本,他在《金陵兵事汇略》说:“国改郭
官名。①北周“司城中大夫”省称。②即唐朝兵部职方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职方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职方郎中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