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武贲
见“殿中虎贲”。
见“殿中虎贲”。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或府尹)的内部直属中级事务官。明代顺天府知事为从八品,一般府的知事为正九品。清朝沿用明制。见《明史·职官三、四》、《清史稿·职官三·府》。官名。明清置,见“府经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交置,北周沿置。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掌与依附国的交往事宜,正三命。下设掌交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交”。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即饬令开去本职; 官位低者另候补委,官位高者另候简用。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实缺官员,犯过失而罪不至降级革职者, 饬令开去本职; 官职低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管狱讼刑罚的长官。《孟子·梁惠王下》: “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 焦循正义: “士师,狱官吏也。” 《周礼·秋官 ·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官名,主察狱讼等事。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唐肃宗乾元三年(760)司天台置一员,正六品上,为夏官正副贰。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参议”。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