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比部

比部

①官署名。魏晋南北朝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吏部尚书。南朝隶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或说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改为郎曹,属都官尚书。北齐隶都官尚书,掌收藏稽核诏书律令,设郎中。隋初因之,设侍郎一员,文帝开皇三年 (583) 以后,成为刑部四司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炀帝改侍郎为郎,员二人,废员外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一员,职同员外郎。唐、五代、宋沿置,改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咸亨元年 (670) 复故,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又复。隋、唐以来掌审计财政,核查赋税调敛、诸司百官经费俸禄赃赎、仓库出纳、丁匠工程、和籴收支、军资器械等帐目。北宋初其职归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本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始恢复职掌,掌审核内外帐籍及赃罚欠负之事,定期审核场务、仓库出纳官物,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勾销。南宋先以比部兼司门,后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废。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复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十三年改为各一员,二十三年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②“比部郎”的省称。③明、清对刑部司官的通称。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有比部曹,南朝宋时掌管法制,北齐时掌管诏书律令勾检等事。隋为比部侍郎,唐为比部郎中;唐肃宗至德初年复旧,掌管内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课程赃物帐等。宋制同,金、元废。明、清以比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见《晋书·职官志·尚书郎》、《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隋书·百官下·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比部郎中》。

猜你喜欢

  • 西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西曹”。

  • 操江

    官名。明朝设此官,又名提督操江,掌管江防事务。以副佥都御史任之。

  • 资政院秘书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 小两省

    官名统称。宋朝起居郎、起居舍人、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等官统称。

  • 西部尚书

    官名。北魏尚书省西部曹长官。权任轻于南、北部尚书,且存在时间较短。

  • 太医院判官

    官名。为太医院内部首领官。金制从八品,员额一人,掌诸医药,总判院事。为正五品,员额二人。

  • 盛京礼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 通判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

  • 太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南面官。又称太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掌太和宫汉人军政事务。置都部署、同知、副部署等职。

  • 归圣军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统领归圣军左右厢兵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