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曹
参见“比部”。
参见“比部”。
①官署名。辽朝改太府寺置,属南面官,职掌不详。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辖左藏库、右藏库、支应所(又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等
即皇帝、天子。臣民对皇帝称“皇上”。陆机《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皇上纂隆,经教弘道。”皇帝的称谓。陆机《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皇上纂隆经教宏远。”
见“御仗五职”。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管理场圃。《孟子·告子上》:“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焦循注: “场师,治场圃者。场以治谷; 圃,园也。梧桐槚梓皆木名; 樲棘,小棘,所谓酸枣也。言此以喻人,
官名。唐置,见“端尹府”。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官署名。西汉初置东、西织室,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置令、丞,隶少府。职掌皇室丝帛织造和染练。东汉省令,置丞。三国吴亦置。官署名,汉置,为少府所属官署,在未央宫(见《三辅黄图》)
官制用语。初指兼领、暂代,即已有本官本职,又暂行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不任其官。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常有以卑官领高职、以白衣领某职者。唐、五代以亲王、宰相为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节度使者谓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用正七品印,掌各路玉匠造作。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三年置,掌琢磨匠人,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