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参议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秩从六品。掌太后宫传达之事。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从武官,属戟楯虎贲将军。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救中士二人,掌以礼防禁万民为非而责让其邪恶过失。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司救上司,正三命,司救中士,正二命。掌与《周礼》之司救同。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进御酒醴。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尚酝署,掌进御酒醴。以令为主官,下设直长。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设。并入户部疆理、保息、赈救,礼部仪制、风教、方术,工部营缮和吏部所掌文职官员户籍等事宜。职掌全国
官名,明置。明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一人。《明史·职官五·南京守备》:“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
逃亡的臣。《汉书·匈奴传》:“受其逋逃之臣。”
见“三班院”。
蒙古语,即“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