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见“阁抄”。
官名。元置,为该库长官,正四品。户部所属万亿广源库、万亿绮源库、万亿赋源库也设此官,职位与此相同。见《元史·百官一·户部》。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禧宗禋院,文宗天历元年 (1328) 由会福院改立。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等机构
见“御笔”。
见“翰林医官院”。
见“福元营缮所”。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不设专职主管官员,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官名。战国时齐国设有五都,相当于他国的郡,除国都临淄以外,其他平陆、高唐、即墨、莒四都均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五都各驻有经过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或“持戟”之士。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被用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