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江地方的江防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江防同知仅有三人,分设于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于府治,自为一厅,管理江防工程。其下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官署名。清制,沿江地方的江防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江防同知仅有三人,分设于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于府治,自为一厅,管理江防工程。其下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中尉。寺互掌官府门禁。寺互有狱,以拘系犯人,以寺互令及丞主管之。王温舒为中尉,穷治奸滑,大都收系于都船与寺互两狱,见《汉书·王温舒传》。东汉废。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为户部分司之一。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领交阯地区(今越南境内) 户口、钱粮等事,并兼管所分京师
宋朝户部分左曹右曹,各置郎中、员外郎二人。左曹分案三:一曰户口,掌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二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官名。省称督邮、督邮掾。《汉书·朱博传》: “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汉朝郡府职吏,协助郡守国相监察属县,督送邮书,兼及捕系盗贼,录送囚徒。详见“督邮”。官名,简称“督邮”,汉置,为郡府属吏,掌协助
官名。北齐置。参见“石济水次仓令”。
宋朝“入内内侍省”简称。
此言官位官秩比公。公是汉朝最高级的官,西汉时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东汉时太傅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俸月谷三百五十斛(石)。“比公”,言其官俸比公。《后汉书·百官一》:“比公者四:第一大将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玉府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