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河东局”。
官名。北齐置。见“河东局”。
官名。即太子诸率府所领亲府、勋府、翊府之长官中郎将,唐高宗永徽三年(652)改此名,显庆元年(656)复名中郎将。
官名。西晋、北朝与左中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左中兵曹长官。参见“左中兵郎”。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掌于田野牧养六畜等事务。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典牧中士,正二命;典牧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之牧人。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官名。渤海国官,右六司信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比仆射)下。
官署名。①御史台下设诸曹之一,设侍御史掌其事。晋朝置,南朝宋顺帝时省并“水曹”。②公府僚属诸曹之一。两晋司马孚为太宰时设属,司马伦为相国时设掾。东晋以后不置。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子仆寺,有令、丞。隋朝置令一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车马、闲厩、牧畜,又有典事四员、翼驭十员、驾士十五员、兽医十员、主酪三十员。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官名。清朝长江舰队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一人,从二品,海军协都统充。掌督率该舰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