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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务局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各局因情况不同,分为一等或二等。一等局得设一等和二等分局,二等局下设二等分局各若干。各局设局长一人,技术员、事务员各若干人。另外,内务部又有直属水利工程,则派专人督办,如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就有以“督办京东河道”、“督办苏浙太湖水利工程”、“会办浙江太湖水利工程”等名义的主办水利工程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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