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狱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重性质。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重性质。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名。里闾执事官员。《管子·度地》:“与之老、里有司、伍长行里。”《歇冠子·王铁》:“伍人有勿故不奉上令,有余不足居处之状,而不辄以告里有司,谓之乱家,其罪伍长以同。”官名。春秋时齐国乡遂组织中,乡以
官署名。西晋改著作局置,隶秘书省。以著作郎为长官,下设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南朝、北魏、北齐沿之。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又别置起居省,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
官名。又称“行介”。春秋置。使官行人之副。《左传·哀公十五年》: “上介芋尹盖对曰。”
官名。北魏置。《魏书·来大千传》:“(自中散)迁内幢将,典宿卫禁旅。”参见“幢将”。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左、右、南、北主客曹,各设郎 (郎中)。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东晋省并主客曹。北魏复置,或说属仪曹尚书。北齐省。
西夏冶铁管理机构。 景宗元昊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设于夏州(今属陕西靖边)东境距黄河八十里处。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于杭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五案,掌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之事。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职掌郊庙衣服织作。《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令、丞。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东汉省,置丞。官名,汉置,属少府,为织室长官,有丞,掌皇室所用丝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