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官名。明初户部河南部、刑部河南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河南部”。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正七品内官。
清朝总兵之别称。总兵的俗称。详见“总兵”条。
本指将帅幕府中的参谋、书记等,后来也用作地方军政官聘请雇佣的文书、刑名、钱谷佐理人员的通称。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
清朝凡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均称协标。
魏晋南北朝时期羌、胡等少数民族的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记》: “(泰常五年420)夏四月,河西屠各帅黄大虎,羌酋不蒙娥等遣使内附。”部族之长。晋左太冲(思)《吴都赋》:“儋耳黑齿之酋,金邻象郡之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初沿置。春官府典命司次官,佐典命下大夫掌内外九族和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以及全国的僧、道等宗教事务。正三命。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罢。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咸州路兵马,属长春路诸司,控制东北诸国。设详稳等职。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历博士为保章正,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保章正,掌教习历生,与五官监候、司历掌历法及测景分至表准,从七品上,置一至二人,隶司天台。辽朝为司天监属官,南面官。明朝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署名。① 西晋惠帝所置尚书省六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旋省并左民曹。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424)复分置,掌户籍及工官事务。② 西晋分民曹置,为尚书省郎曹之一。东晋省并左民曹。北魏复分置,初属右民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