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吞大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见“招讨司”。官署名。辽置,掌招讨事。其官有知招讨事、有监军。见《辽使·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西北路招讨使司》。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地位在龙图阁学士、直学士之下。
官名。参见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
官名。清末北洋海军长官。光绪七年 (1881) 置。从一品。掌统领北洋海军。十四年,北洋海军成军,改为北洋水师提督。
官名。金置,见“书画局”。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赏恤的稽核,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此
官名。秦置。汉朝沿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均载乡置游徼,掌徼巡,禁司奸盗。但史传所见,均直属于县而不言乡。故游徼应为县职而分部派往各乡之巡视者。晋朝、南朝宋亦置,为县府属吏,又称·
官名统称。即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等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