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都尉
官名。西汉时领治河,不常置。据《汉书·沟洫志》,成帝鸿嘉四年(前17)因勃海等郡河水泛滥,命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行视,筹划方略。
官名。西汉置,掌治河,保护河堤,不常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谒者,皆同一职掌而因事异名。”
官名。西汉时领治河,不常置。据《汉书·沟洫志》,成帝鸿嘉四年(前17)因勃海等郡河水泛滥,命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行视,筹划方略。
官名。西汉置,掌治河,保护河堤,不常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汉代有河堤使者,与都水使者、河堤都尉、河堤谒者,皆同一职掌而因事异名。”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宫中巡查。《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殴(也)。”
官名。秦、汉为太子仆佐官。三国魏、蜀沿置。南朝梁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下。北齐置为太子仆寺次官,从八品下。隋、唐皆置,各一员,隋朝为从八品下,唐朝为从七品上,皆掌判寺事,掌东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蒙文翻译及蒙文题本之事。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均由蒙古人充任,并有经承一人。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
建置、设立某官。《左传·昭公元年》: “王伯之令也,引其封疆而树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