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渠署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隶都水监。唐朝沿置,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由其主管。有令一员、丞一员、河堤谒者六员及渔师等属。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隶都水监。唐朝沿置,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由其主管。有令一员、丞一员、河堤谒者六员及渔师等属。北宋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名,也称中郎三将,秦属郎中令,汉属光禄勋。三中郎将指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勋》:“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
官名。明置,据《明会典》记载宏治三年(公元1490年)令山东布政使司劝农二参政兼理山东河道。
见“通译官”。
官名。明朝置,均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行都司定制四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正三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署名。元惠宗至正十三年(1353 )为镇压元末农民起义军于昆山置,统领水军。其后,于镇江等地亦续置,迄于元亡。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至十五年(公元1353~1355年)间,陆续于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于内廷中置。设司正,秩正七品,以宦官为之,具体职掌不详。后罢该司。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