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制院

法制院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设置,直辖于责任内阁。掌编修法规。其具体职掌包括:一、法律、法令案撰拟事件;二、法律、命令增删改废事件;三、各部所拟法律、命令解释事件;四、现行法律、命令解释事件;五、各项法规编纂整理事件;六、其余关于法制统一事件。设院使、副使各一人为正副主官,下设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

猜你喜欢

  • 边营官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二十三人,分辖十四边营。缺出以小营官甲琫调补,以小中译补放。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五品,属唐古特营官。员额二十三人,分驻江卡、堆噶尔本

  • 侍中镇南将军

    官名,东汉末置,掌征战镇守。《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孙权破刘备于夷陵……八月,蜀大将黄权率众降。”注:“《魏书》曰:拜权为侍中镇南将军,封列侯。”

  • 精夫

    即渠帅,少数民族的首领。《后汉书·南蛮传》:“各渠帅曰精夫……今长沙武陵蛮是也。”

  • 太子右赞善大夫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以替太子中舍人之职,员一人。咸亨元年(670)中舍人复旧,遂别自为官。员五人,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正五品上。仪凤四年 (679)增为十人,以诸王之子任之。睿宗景

  • 同知大都护事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 掌冶署令丞

    官名。北齐太府寺有诸冶东西道署。隋太府寺有掌冶署,置令及丞,掌金银铜铁器之属,并管诸冶。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熔铸金银铜铁器

  • 主试委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事务。

  • 国史编纂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国历编纂处主官,见“国史编纂处”。

  • 府僧纲司都纲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 海西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监治女真水达达地域。二十五年,併入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