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佥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指吏部。吏部专司铨选官吏,故称。《资治通鉴》唐天宝十二年:“借使周公孔子今处铨廷,考其辞华,则不及徐(陵)庾(信)。”注:“铨廷,谓吏部铨量选人之所。”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丞。参看“邑令”、“县丞”条。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和训练的步兵之称。因其持戟,又称持戟之士;又因其驻防于五都,又称“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官署名。唐初掌甲胄之官署,太宗贞观六年(632)改为甲坊署。
官名。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处的长官。见“行政院政务处”。
官名。唐太宗贞观六年 (632) 始置,员一人,正八品下,为舟楫署长官,掌舟楫、漕运之事。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前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名。将军名号。东汉末及三国魏置,两晋、南朝宋省置无常,八品 (一说三国魏为五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职掌不详。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书札文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