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寺
大理寺别称。
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冤,法寺论罪,会府复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辞,然后谓之狱成。”
大理寺别称。
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北齐设大理寺,掌刑狱,其后历代相沿。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唐陆贽《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谨案国家法典,没入官产,唯有两科,一谓奸赃,一谓叛逆,皆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冤,法寺论罪,会府复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辞,然后谓之狱成。”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四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三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右正一,缺出由左演法升补。
少傅之别称。即少傅。宋代杨万里《诚斋集四九·贺张魏公少傅宣抚启》:“恭审召升亚傅,命抚征师。”参看“少傅”条。
满语官名。武职。原称“伊都额真”,雍正元年(1723)改。汉译为“班领”。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训导长一人,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官署名。三国时魏置,为尚书诸郎曹之一,以侍郎、郎中、郎为主官。属吏有典事、令史等。晋及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郎中为主官。属吏有主事令史等。北齐尚书省诸曹分统于六尚书,吏部尚书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考
官名。即仓曹参军事。官名。仓曹参军,也称仓曹参军事,掌管仓谷事务。汉、唐等朝都设此官。详见“仓曹”条。参看《通典·职官十》、《新唐书·百官四》。
官署名。即尚书省兵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掌兵器之官。西周设置,《散盘》说:“戎微父……散有十夫”(《三代》一七·二○·三——二二·二)。《说文》说:“戎,兵也。”
官名。南朝宋置。南平王刘铄以豫州刺史领此,掌南北交界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立府,设置僚佐。
阶官名。金太医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二阶,秩正九品上。元十五阶之第十二阶,秩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上,称医效郎。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