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监狱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于城外,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强制其在监中劳作。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于城外,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强制其在监中劳作。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染人下士二人,掌染丝帛之事。北周依《周礼》置染工上士,正三命;染工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
官名。东汉置,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秩比六百石,无员,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监管渔业。或收取渔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申、蒯,侍渔者。”杜预注: “侍渔,监取鱼之官。”梁履绳补注: “齐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下令营建,七年建成,中设译经堂、润文堂。八年,改名传法院。掌翻译佛经。宋代掌译佛经的译场。太平兴国五年,诏令在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中为译经堂,东序为润文堂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晋少府所属有中黄藏与左右藏三个库藏,邺城也有中藏与左右藏三个库藏,各设丞一人以管理之。
官名。金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于尚辇局设收支都监,掌给受之事,秩正九品。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设同监,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省。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金曹从事”。
官名。十六国大魏冉闵置。统军出征。《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冉)闵遣尚书左仆射刘群为行台都督,使其将王泰、崔通、周成等帅步骑十二万次于黄城,闵躬统精卒八万继之。”
即“金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