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成公七年》:“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成公七年》:“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正三品,隶中书省工部,掌百工技艺。置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同知、副总管各二员。下辖梵像、出蜡局两提举司及铸泻等铜局、银局、镔铁局、玛瑙玉局、石局、木局
吏职名。宋朝宗正寺、大理寺等机构置,与楷书同掌抄写文字。元朝各级官署沿置,职掌同,为候补吏职。五年无过,可升为吏。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人,尚衣局置五人,以守阙贴司充任,掌缮写文书,其地位略低于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所属有交通司,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计、电信、运输三科,其职掌如下:一、交通人员教育、考绩及其补充事项;二、交通网之设计及器材购办修理事项;三、通信计划实施,设备补充事项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见“监试”。
官署名。简称河南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牧马千户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①周朝一军主帅别称。《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② 官名。统兵武职。(1) 北魏置。《魏书·周观传》: “初为三郎,迁军将。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轻车将军等号。
官名。即宣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