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药所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药局,以行在太医局熟药所、和剂局为名。十八年,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
官置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合并熟药库、合药所及市易务卖药所置,或称修合卖药所,隶太医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治病。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修合药所为医药和剂局,出卖药所为医药惠民局。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置药局,以行在太医局熟药所、和剂局为名。十八年,改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
见“征收课税所”。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主管传递文件。额设正副提报各一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监池守鱼的官。《吴录》:“(孟仁)为监池司马,自能结网,手以捕鱼,作鲊寄母,母因以还之,曰:汝为鱼官,而以鲊寄我,非避嫌也。”见《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司空孟仁卒”注。
奉宸苑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宫廷食用之米,并征收三山(万寿山、玉泉山及香山)附近水田、旱地之赋,以为修缮苑囿之用。主官有值年员外郎一人,下设库掌一人,笔帖式三人。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辽北面官。长宁宫都部署司官员,协助都部署处理日常事务。
官署名。南宋置,掌发卖香药、匹帛,收其值纳左藏南库。隶太府寺,由太府寺丞专管,其下设监官。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发卖香药、匹帛,所得之款项,交于左藏南库。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后宫内祭祀祝祷。位卑,多以女奴充任。《周礼·天官·女祝》: “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掌以时招梗禳之事,以除疾殃。”《天官·序官》郑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