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官名。辽置,见“北院都统军司”。
官学名。西夏置,用汉族语文进行教学。西夏统治者鉴于固有文化远较汉族落后,对汉族文化采取积极吸取的政策。贞观元年(公元1101年),御史中丞薛元礼上书请求尊行儒教,崇尚诗书,重视汉学。崇宗采纳其议,命于
清朝知县之尊称。县民对县令的敬称。
官名。即太子家令,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618—626)中复名太子家令。官名。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掌刑法、膳食、仓库、奴婢等。见《隋书·百官下》。
官名,为大予乐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伎乐(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予乐令”条。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征高丽、 女直等国时临时设置, 总领东征军事。
官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乾元院置一员,掌出入、宣进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官名。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详“谘议局议长”。又,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上。
膳部郎中、员外郎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