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编纂局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酌拟、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条规。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等。内外蒙古等地殖产、边卫事项。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酌拟、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条规。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等。内外蒙古等地殖产、边卫事项。
①国君即位。《左传·隐公三年》:“桓公立”。②设置官职。《尚书·周书·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立舟之侨以为戎右”。君主即位或封定后妃叫“立”,确定太子的名分,封拜王
官名。北魏太武帝时置,尚书省西部曹次官,协助尚书管理西部州郡及战事所需之事务。
官名。宋置此官,掌经制东南财赋。其职事与经制使大体相同。参看“经制使”条。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六十人,官阶为职同旅帅,掌护卫监军。
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银钱。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名。吐蕃官,即副相,置一人,亦号小论。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