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孙和传》裴松之注引《吴历》:“孙皓即位,诏曰: 故仆射屈晃,志匡社稷,忠谏亡身。封晃子诸为东阳亭侯,弟干、恭为立义都尉。”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主治安。《三国志·吴书·孙和传
诏狱名。西汉置, 即“居室狱”,见该条。
官名。传说颛顼氏所置五行之官,亦即春官。死后为神,称句芒。《汉书·百官公卿表》: “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 应昭注: “颛顼氏代少皞氏者也
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
官名。北魏始置,东魏、西魏、北齐沿置。隋、唐行台尚书省置。皆一员,隋为视从四品;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为正四品下,诸道行台尚书省为从四品上。与右丞掌分司纠正省内。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间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学校名。清朝国子监太学生在学肄业之处。雍正九年 (731) 置。经国子祭酒孙嘉淦奏准,获赐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为助教等官及肄业生居往,遂有此称。设正、副管学官各一人,常川住学、管理学内事务。学生六
属吏。亦作“僚佐”。《晋书· 杜预传》: “钟会反,寮佐并遇害”。官佐属吏。《晋书·杜预传》:“及会反,寮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寮佐,也写作僚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