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用

甄用

保荐人员的审查任用制度。北洋政府时实行此制,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文官甄用令》的规定,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保荐官切实保荐,依法甄用:一、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由考试出身者;二、有和简任官或荐任官相当资格,但非考试出身,曾任实职五年以上确有特别成绩者;三、有荐任官以上相当资格,历办地方行政事务八年以上成绩卓著者;四、有特别才能、通达治术而夙著闻望者;五、办理国家特别事务有异常劳绩者;六、有和委任官相当资格,曾任实职十年以上有特别政绩者。保荐官以下列各员为限:一、特任文职;二、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三、依《文官任职令》规定得呈请荐任文职的简任长官。每人保荐名额以二人为限。保荐人须将被保荐人的履历和证明文件等呈请大总统令交文官甄用委员会甄用。保荐官若有徇情滥保或与事实不符的,发觉后须受处分。被保荐人在文官甄用委员会审查合格,由铨叙局带领觐见大总统后,分发候用。

猜你喜欢

  • 司草

    官名。商朝六府之一。掌稼种下地及除草。《礼记·曲礼下》“司草”孔颖达疏: “司草,四也。于周为稻人也。掌稼种下地及除草莱”。参见“六府”。官名。商朝设此官,为天子六府之一,即周朝的稻人。《周礼·地官·

  • 殿中都

    殿中都令史简称。

  • 州军府墨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南朝陈军府置墨曹行参军,主刑法。《陈书·文学·张政见传》记政见曾为东扬州镇东鄱阳王府行参军。北魏军府则置墨曹参军,如《魏书·崔辩传》记崔巨偏仕冀州镇北府墨曹参军。但《碑》、《传》或作默曹,如《敬

  • 司卫卿

    官名。即卫尉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卫尉卿。

  • 州官

    宋至清末,称一州之长为州官。梁代也称州长官的属官为州官。《梁书·吕僧珍传》:“僧珍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

  • 太史局丞

    官名。即太史丞。

  • 小论

    官名。 吐蕃副相, 曰论茞扈莽, 置一人, 与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 方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太子前卫率

    官名。西晋惠帝置,与左、右、后卫率各领一军,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初废,孝武帝太元(376—396)年间复置。南朝宋废。简称“太子前率”。东宫武官名。见“太子左卫率”。

  • 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