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员
科举制度时指在太学等处官学学习者。唐朝指在太学学习之监生,其员额有规定。宋以后监生与生员有别。明清时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者,统用此称,即俗称之秀才。要接受本地方教官及学政之监督考核,文章上称为诸生。
唐代国子监诸学及州县学均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学生为生员。明清时凡经州县、府及学政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的诸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科举制度时指在太学等处官学学习者。唐朝指在太学学习之监生,其员额有规定。宋以后监生与生员有别。明清时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者,统用此称,即俗称之秀才。要接受本地方教官及学政之监督考核,文章上称为诸生。
唐代国子监诸学及州县学均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学生为生员。明清时凡经州县、府及学政考试,录取入府州县学的诸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官署名,为丞相办公的官署,历代多沿置。《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
武官名。设于御营使司,秉承御营使、副使的意旨统领军队。参见“御营使司”。
官名。三国吴孙皓特置,授工人黄者,以符祥瑞。银印青绶。见《三国志·孙皓传》。官名,三国吴孙皓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耈家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遂以耈为侍芝郎。”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属外交部,其职掌为:一、政治交涉;二、地土国界交涉;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五、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六
职官泛称。商代设置,其义与“史”、“吏”、“使”相同,为一般收务官。甲骨文中有“我事”(《合集》六○二六),即办理商王室事务之吏;还有“东事”、“南事”、“北事”、“西事”等(见《合集》五六三五、五六
见“怯薛”。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长官,置一员,从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 升为正七品。唐朝沿置,一员,正八品下。掌供醯醢之属而辨其名物。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
文书名。属“敕”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明朝皇帝封赠中下级官员时使用,文字由殿阁大学士起草奏定。清沿明制,用作敕封外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之凭证文书。书于锦轴之上,轴柄有玉饰、犀
契丹本属游牧民族,其君主即位,自有一庐帐,名某某斡鲁朵,汉名某宫。在生时等于其亲军组织,死后仍然不废。自太祖至天祚帝,共置十二宫,即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世宗积庆宫、应天皇太后长宁宫、穆宗延昌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