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西川行枢密院”。
官署名。元代于工部置右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掌兵、刑工三部钱谷计帐之事。主官有照磨一人,所属有典吏八人。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监狱事务。司内分设经画、监视、营缮三科。其中经画科掌理全国监狱的设置、废止或其他变更事项,监视科掌监督全国狱官、视察罪犯习艺所、假出狱、免幽闭,出
明朝由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者用此称。清朝称例贡。
官名。即“出入使人”。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于右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左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署名。明太祖置,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见“笺”。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