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头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2)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2)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立学校。西周始置,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在太学之下。招收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十六国前赵、后赵及北魏亦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
官吏向皇帝陈事议政的表奏。 汉朝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项目。《后汉书·胡广传》: “诸生试章句,文吏试奏。 ”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记载汉文档案,除与满票签处合记《丝纶簿》、《上谕档》外,将内外官员奏准施行及交部议复者,别录一册,叫《外纪簿》,以备参考;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员一人,以入内内侍省官充任,总领六尚局事务,序位在内侍副都知之下、閤门使之上。钦宗靖康元年(1126),随六尚局罢。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置,为殿中省
官名,三国魏置,用来封少数民族君臣。《三国志·魏书·东夷》:“其官有魏率善、邑君、归义侯、中郎将、都尉、伯长。”
宋朝州县下等役人名。掌看守牢狱人犯。役卒名。(1)宋代置于县,掌看守狱囚。参见“推司”。(2)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置狱子,所掌与宋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约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约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约”。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吏职名。南宋临安府所属开拆司置,有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分管开拆司有关事务。参见“开拆司”。流外官名。宋于三司、开封府各置开拆官,诸州称开拆司,均掌收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