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宋制,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称为罚直。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直指铜钱数,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
官署名。金朝置,隶属户部。设主事,秩从七品,同户部员外郎分掌曹事,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
官名。明置,分属左右春坊,与左右清纪郎共掌弹幼宫僚,纠举职事。员额各二人,秩从六品,不常设。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北王府典官之一,掌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掌修国史、日历。以宰臣提举,选侍从官为修撰。四年,改称史馆。
官名。北齐置,掌后宫染织。以宦者担任。隶长秋寺奚官署。官名。北齐奚官署所属有染局丞,掌织物染色之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属官。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额一人,正五品。掌本院题奏事件、核销钱粮、总理四库、收发文件诸事。
官署名。明朝南京所属掌管仓场盐课的机构,设大使一人以掌其事。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役校人养马。在王宫者,并掌兵守护王宫。《周礼·秋官》: “蛮隶,百有二十人”,“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历禁”。
见“河北籴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