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官名。明朝掌管巡关的巡按御史。宣德四年 (1429) 始置,正统十年 (1445) 后改以户部主事掌钞关之事。
官名。即“权知开封府事”。北宋开封府牧、尹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为实际长官,掌劝课民众、听断狱讼、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
以官名称引。《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西夏第二等官衙。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和尚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护法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州等。用十五两铜镶银印。
见“十飙将军”。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官名。明朝鸿胪寺副长官。分左、右,各一人,从五品,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时曾升为正五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列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义。见“六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