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不详。参见《三国志·孝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官名,三国蜀置,掌征伐、驻守或地方治安等。《三国志·蜀书·李严传》:“(亮曰)是臣不敏,言多增咎。”注:“亮公文上尚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之一。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右内史置,职掌如郡太守。其地属京畿,为“三辅“之一,故不称郡。因治京师,又得参与朝政,故又有中央官性质。秩中二千石 (一说秩二千石),地位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公文术语。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官名。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通常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略
官署名。亦称八作司。元朝置,隶大都留守司,秩从五品,掌都城诸制造。置达鲁花赤、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卫生部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
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