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名。明清两朝都设参将和提督,凡是为提督统理营务的参将,称提标中军参将。参看“参将”条。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魏书·李韶传》:“除仪曹令,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皆令韶典焉。”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九资,月给钱五千,米六石八升,春冬衣绢五匹。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官署名。清朝顺治(1644—1661)初年设。掌陈设御用武备、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诸事。以三旗侍卫三人综理。属官有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十五人,库掌三人,库守二十四人。顺治十一年(1654),改为兵仗局。
官署名。宋朝礼部所属机构,掌印造、保管度牒。
见“城门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