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
清代漕运有监兑官,每省委派府佐担任,负责监察,凡米色好坏、兑运的延滞,及运军水手盗卖漕米、渗水和沙、私带客货,以及强横生事等,责令监兑官严行禁戢。见《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
清代漕运有监兑官,每省委派府佐担任,负责监察,凡米色好坏、兑运的延滞,及运军水手盗卖漕米、渗水和沙、私带客货,以及强横生事等,责令监兑官严行禁戢。见《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
官署名。掌监宫禁、门籍,检查出入之人等。设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监门校尉、长史、録事参军等。见《旧唐书·职官三·左右监门卫》。
官名。清入关前置。太宗崇德三年(1638),于六部、理藩院等机构设,员额不等。顺治元年(1644)改为郎中。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1724)复改郎中置。参见“宗人府理事官”。官名。清朝宗人府设此官,掌宗
官署名。即“理刑清吏司”。
官名。北齐置,掌左龙局。从九品。
“露门学文学博士”的省称。
官署名。金朝管理科举考试的机构。又分为词赋考试院、经义考试院。词赋考试院掌管词赋、律科等,设监试官、考试词赋官、试律官等。经义考试院掌经义、经童等科,设经义试官、经童试官、经义读卷官等。考试院还设誊录
官名合称。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副贰,每卫二人,从三品。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1163—1164)中复置,为武臣之馆阁职。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