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官署名。金置,属尚书省。设局长,秩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秩正九品,佐助局长理事;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管理尚书省的乐工。
即“行通政院”。
官名。晋始于王国置典府丞,无令。南朝宋与梁陈沿置典府丞。北齐王国亦置典府丞而无令。隋始于诸王府置典府令及丞,唐沿置于亲王府,长正九品下,丞从九品下,员额各二人,掌府内杂事。
官名。元置,为详定使司的主官。见“详定使司”。
见“鸿胪寺左寺丞”。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① 收纳谷米之场所。宋初,诸仓场隶三司,掌受纳租税、出给禄廪。设提点仓场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属仓部。明朝户部辖京仓五十六,通仓十六。清朝户部亦辖有京、通十三仓。凡仓,均设专员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辽阳路诸司之一。控扼高丽,统领卢、归、苏、复等州兵马。亦称“南女直详稳司”、“汤河详稳司”。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北朝史时因避讳改。视从五品。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受别官,比诸侯。”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