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太子典仓令。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宋置,掌收采薪柴以为河防的材料。《宋史·河渠志》载:“旧制,岁虞河决,有司常以孟秋预调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索竹索,凡千余万,谓之春料。诏下濒河诸州所产之地,仍遣使会河渠官吏乘农隙率丁
即辟雍学录。见“辟雍”。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见“十飙将军”。
见“宗正寺”。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出纳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