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宝谟阁
官名。南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鸿儒。
官名。南宋嘉泰三年(公元1202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南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鸿儒。
官名。南宋嘉泰三年(公元1202年)置,为贴职之一。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石器。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周礼·夏官·都司马》: “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郑玄注: “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
官名。辽朝置。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总知北、南二枢密院政事。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简称卫候司。秩正四品(或升正三品)。领东宫挖鹤卫士,兼掌仪从金银器物。隶詹事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三月复置,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张九龄等二人及第。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杀人者为契害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除府字。
官名。长流贼曹长官。常省称为“长流参军”。官名。见“公府长流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