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司
即“直隶清吏司”。
即“直隶清吏司”。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参领。
治理市政的处所。《周礼·地官·司市》:“上旌于思次以令市。注:“思次,若今市亭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小“乐部上士”。职掌参见“大司乐中大夫”。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即位列第五品诸将军的泛称。《宋书·顾琛传》: “元凶弑立,分会稽五郡置会州,以(刘)诞为刺史,即以琛为会稽太守,加五品将军,置将佐。”南朝宋以鹰扬至凌江诸将军为五品。
①古代史官的泛称。《毛诗·关睢序》: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孔颖达疏: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②三国吴“左国史”、“右国史”的简称。国家的史官。《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序》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张大求等九人及第。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为河南府,置二员为佐官,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天宝元年(741)改名东都少尹。宋朝不常置,北宋前期为从四品下。
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 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省设有,设于县内。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于云南省浪穹县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