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史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
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攸从鼎》说:“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三代》四·三五·二)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谓“眚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眚史。”
官名。 西周置。 掌监察。《攸从鼎铭》: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省,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省史”。
官名。西周设置,掌察军士过失。《攸从鼎》说:“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三代》四·三五·二)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谓“眚罪也,其史司罪过之事,故曰眚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
官名。金置,见“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顺帝至元二年(1336),掌种植稻田事,置司平江(今江苏苏州) 。至正十二年(1352),又于汴梁(今河南开封)置司。设庸田使、副使、佥事等职。
即官员之缺分。为内外官缺之统称。清朝中央及地方各级衙署之官员皆有法定之员额,此种空缺之员额称为缺分。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汉缺之不同,按旗籍分别选授。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贵阳府、思南府各一人。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仆寺,员额十一人。其职任参见“进马”。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
参见“内三郎”。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宋初,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后常缺而不除。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或置直舍人院,代行舍人之职,起草外制。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文书名。清朝奏折之一种,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