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火药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名,战国时秦置,掌琴瑟。《史记·魏世家》:“中旗冯琴而对曰:王之料天下过矣。”《考证》:“中旗《策》作中期,字通。中期,官名。《韩非子》云:中期之所官琴瑟也。”
官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监修民国历史,由国务总理兼领,地位在馆长之上。参见“国史馆”。
官名。宋朝宣抚处置使等属官,以备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幕职名。宋代宣抚使、宣抚处置使所属,以备临时差遣,处理衙署内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
官名。即大理正,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正。参见“大理正”。
即“小乐部下大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宰相张说知集贤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以后遂为成例,以常侍一人为之,为集贤院的副长官。金称同知集贤院事。
官名。北周置。《隋书·侯莫陈颖传》:“(颖)迁司武,加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官名。三国魏有振威将军,北周置振威中大夫,正五命,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隋书·侯莫陈颖传》:“周武帝时,加振威中大夫。”
官名。北宋真宗时始置,掌接待契丹使者。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迁细谒小监,女功训综,巧妙绝群。”(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图版三六)参见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理被服,发放军粮,以及战用粮秣、炊具、马装、器具之购备,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置科长、科员、录事。